关于大风气候禁用明火的布告
发布时间:2025-04-26 20:03 访问量:
巴州各县市辖区内棉花库(坐)、木材加工场原料堆场、可燃物资仓库、耐火品级低且人员稠密的(10户以上)室第区,棚户区、草场、林区、集贸市场、商场、公共文娱等易激发火警的场合及其周边1公里范畴内,大风气候明火。
自本通布之日起,特殊环境需要利用的,必需报请本地安委会、消防救援机构同意,正在确保防火、灭火办法到位的前提下方可明火。
气季候,火警变乱高发频发,为切实做好大风天消防平安工做,保障巴州经济成长和人平易近生命财富平安,按照《中华人平易近国消防法》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》等法令律例的,决定从本日起至5月31日,正在巴州范畴内实行大风气候禁用明火。现将相关事项布告如下。